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导言】法律常识是上海公务员考试的必考知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一些法律条文也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2012-2013年间新修的若干法律条文,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法律常识能起到帮助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条第四项修改为:“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法条新旧对照
修改条文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第六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条文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作者:华智培训程杨老师)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