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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
第一条 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公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机密等级等内容,一般用横线与正文部分隔开。
一、发文机关(公文版头)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居中。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之下、横线之上,居中。
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文件,要标注签发人,置于发文字号的同行右端。
四、紧急文件分“急件”、“特急件”两种,标于眉首右上角。
五、秘密文件应准确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眉首右上角。
第三条 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落款、附注等。
一、标题置于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发布和批转上级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也不用其它标点符号。
二、“公告”“通告”“条例”“规定”“决议”“决定”等公文可不标明主送机关,其它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正文内容之上、左端顶格。“决议”“决定”若标明主送机关也可置于文稿尾抄送栏。
三、正文内容的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规定,用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
四、附件名称标于内容之后,成文日期之前。附件一般与主件合订发送,不能合订的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文件发文字号,与主件同时发送。
五、文件落款,指正文末尾的发文机关名称、印章和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六、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不再另署发文机关名称。
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栏、印发日期、份数等项。
第四条 主题词。置于横线之上左端,按主题词表规定标引,词目间间隔一个汉字距离。
第五条 抄送栏。在主题词横线之下。抄送单位可使用规范化的简称。
第六条 印发机关及日期栏。在抄送栏下用横线与抄送栏隔开,左端署印发机关全称,右端署印发日期。
第七条 文件份数。标于印发机关及日期栏横线之下,居右。
第八条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为A4型,并用统一印制的红头公文纸印刷,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内容用三号仿宋体。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