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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区属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2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成功人才热线(www.sjol.com.cn)。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50—210像素,宽度75—150像素,大小100kb以下)。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上海市静安区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对本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3年10月27日13:00—17:15,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10月21日—25日。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11月底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6.根据具体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7.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累计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宜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功人才热线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62315523
监督电话:62327606
附件:
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