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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将为破解养老难题、拓展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一、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概括地说,主要有三大理由: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截止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解决好老有所养日益紧迫地摆在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面前。
二是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养老服务业涉及长期照料、医疗康复、居家支持、精神慰藉乃至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地产等方方面面,蕴含着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长久之计,亦是当前扩内需、增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
三是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解决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二、关于《意见》起草过程
从2010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即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专题论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于2011年初形成了《意见》初稿,并征求了国务院多个相关部门及各地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的意见。同时,针对养老机构设立、土地供应和城市规划保障等重要政策内容,专程前往全国人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2012年9月形成了《意见》报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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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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