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的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在编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办案秘书,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至28周岁;
3、身体健康;
4、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要求;
5、中共党员、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
21世纪人才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登陆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www.accsh.org填写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
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二十日内有效。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通过笔试和综合测试者,以1∶3的入选人数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测试。
4、身体检查
面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08092、32511357;
监督电话:22313931。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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