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团队精神;
3、具有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体招聘岗位以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3年上半年度上海市闸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二、招聘方法
1、报名材料: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共和新路912号6楼、近中山北路)。
4、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5、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6、面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7、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8、政审: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9、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参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两年,前2个月为试用期,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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