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共同建设,经教育部批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研究型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建设与发展需要,现诚招教学与学生事务处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副处长1-2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条件
1、主要职责:协助处长开展工作,负责本科生招生、培养、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就业等各项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条件:
1) 研究生学历,副高(含)以上职称,理工科专业背景;
2) 教师应聘者需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行政管理人员需在正科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
3) 有大学或科研院所从事同类工作经验者优先;
4) 英语熟练,有国外学习和工作经历者优先;
5) 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工作原则性,有良好的大局观和服务意识、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所需应聘材料:1)填写《应聘申请表》(下载);2)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一寸照片电子扫描件;3)英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电子扫描件。将上述材料发至招聘邮箱
hr@shanghaitech.edu.cn,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 + 应聘部门 + 应聘职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5日。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前,不予接待应聘来访。
3、考核
学校组织统一考核,考核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基本采取提问答辩方式进行。
4、考察与体检
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其组织录用考察与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00140
上海科技大学(筹)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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