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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生与招警并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2009年计划招录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600名,女性比例为10%。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或上海生源的2008届与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4日9:00至5月11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5月4日9:00至5月11日18:00,网上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9:00至5月27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英语》。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9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29、30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6月下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原人事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9年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上海市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22020772、22020773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