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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0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0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招考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3)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于2010年4月14日上午9:00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考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A座516-519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确认、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的时间:2010年4月20、21日9:00至16:00。现场审核和缴费的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5月5日10:00至5月6日18:00。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表》和《上海政法学院2010年“专升本”报名表》(《上海政法学院2010年“专升本”报名表》由考生登陆“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填写并下载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只能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监狱学专业“专升本”,不得兼报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升本”专业及其他高校的“专升本”专业,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法院系统的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理学》。《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8日、9日。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付费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10日上午10时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30号)的有关精神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