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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是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燃气安全、供应、服务和燃气器具等应用设施的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燃气安全和装备质量监督检验站是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同属一个法人,主要承担燃气、用具、安全装置的质量监督检验;以及燃气压力管道的无损检测,监督检验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招聘:燃气器具管理、燃气市场管理、资信管理、稽查执法岗位4名,财务管理岗位1名;
上海市燃气安全和装备质量监督检验站招聘:财务管理岗位1名,公用管道检验主管岗位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燃气器具管理、燃气市场管理、资信管理、稽查执法管理岗位:
1.燃气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二年以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持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者上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或工作经历。
5.具有多年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或持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财务管理岗位:
1.财务、会计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具有二年以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持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或工作经历。
5.具有多年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或持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公用管道检验主管岗位:
1、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或工作经历。
4、具有无损RT-3、PT-3、MT-2、UT-2中级及以上检测资格证书,压力管道培训及相关质量员资格证书。
5、具有多年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或持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
1、报名与笔试
参加全市统一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公告。
按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答辩形式,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3、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合格者,到本单位指定的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录用体检。
4、考察
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3018095
监督电话:53018175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上海市燃气安全和装备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〇一一年三月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