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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唯一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接收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入院长期休养,为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面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分批提供短期疗休养活动服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生岗位,职数1名;
护士岗位,职数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岗位:负责参加日常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及考核,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参加医务值班。
护士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参加护理值班。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 医生: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2)护士: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闵行区沪闵路309号办公室收。邮编:200240;信封上请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提供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5、考察
由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玮
联系电话:54712775
监督电话:64412090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