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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是一所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本市一所以孤残儿童养育为主的慈善福利机构。主要职能是: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教育、康复、医疗等服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特教老师岗位,职数4名;社工岗位,职数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特教老师岗位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社会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5、社工岗位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社会人员须具备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及下载准考证时间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2、笔试
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安排。按招聘职位人数1:5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资格审查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通过审查的对象,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招聘职位人数1:5比例确定将进入面试阶段。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特教老师岗位总成绩前4名进入体检;社工岗位总成绩前6名进入体检。由本人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市民政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奕婷、张斌
联系电话:54470824
监督电话:63218295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