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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上海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卫生监督。为适应卫生监督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
1、卫生监督员:15人
2、会计:1人
3、档案图书管理员:1人
4、固定资产与设备管理员:1人
5、办公室文员:1人
6、人事科科员: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卫生监督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4)熟悉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卫生行政处罚要求和处罚程序,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仪器设备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富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本市户籍。
2、会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会计或相关专业;
(4)熟悉财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财会工作相关内容,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本市户籍;
(6)具有会计上岗证者优先考虑。
3、档案图书管理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档案管理相关专业;
(4)熟悉档案图书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和内容,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本市户籍;
(6)具有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固定资产与设备管理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相关专业;
(4)熟悉固定资产与设备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和内容,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5)具有本市户籍。
5、办公室文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或文秘相关专业;
(4)熟练掌握行政办公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性格沉稳,有良好的适应性;
(5)具有本市户籍。
6、人事科科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或相关专业;
(4)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要求,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内容,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统计分析、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等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本市户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相关信息及下载准考证时间详见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2、笔试:
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成绩确定。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www.spta.gov.cn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通过审查的对象,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将进入人机对话阶段。人机对话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人机对话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4、人机对话:
人机对话主要测评考生的心理素质、工作态度、人际交往、行为倾向、决策能力、稳定性等。人机对话结果将在面试中作为参考。
5、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6拟聘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结合人机对话考核情况,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通知体检时间,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体检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确定公示:
根据面试、笔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3976000*人事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