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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隶属上海市卫生局。其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上海市立医学化验所,是全国成立最早、影响最大的医学检验专业单位。市临检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局授权开展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机构。
现因单位业务发展要求,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检测人员,从事临床实验室检测工作。
一、 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 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1. 岗位名称:临床实验室学科带头人 招聘职数:4名。
岗位要求:
① 具有博士学历,医学、临床检验或相关专业毕业;
② 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③ 在专业方面具有较高学术地位或具有较高知名度;
④ 在临床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新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岗位名称:临床实验室科研人员 招聘职数:2名
岗位要求:
①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医学、临床检验或相关专业毕业;
② 从事临床专业研究多年,具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
3. 岗位名称:《检验医学》编辑 招聘职数:1名
岗位要求:
①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②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 有编辑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寄至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人事科。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2. 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 笔试
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5. 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按排体检。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6. 考察
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卫生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68316300×1308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2011年3月29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