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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是上海市委、市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的科研技术类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负责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技术资源整合和配置;协调和管理非盈利性固定资产;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培训和公共检测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实验室科研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节能事业,德才兼备;
2、博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77年2月1日后出生)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其他司法处理的;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毒理科研工程师1名(事业编制)
职位描述:
毒理学与毒性检测技术研究。
任职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或环境科学相关专业;
2)具有系统的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或分子生物学理论和实验经验;熟练掌握生物统计学相关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
3)具有专业模型及计算机专业软件应用(生物统计和毒理学)基础;
4)精通一门外语;
5)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邮寄报名:要求将个人奖励、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检测中心(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行政管理楼703室,邮编201203),所有应聘人员须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职位。
(2)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发送邮件至中心招聘邮箱(job2012@apm.sh.cn)。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3月10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检测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考试。
3、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两部分。本次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7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检查报告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5、考察
由上海市检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0798110
监督电话:23112755
上海市检测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