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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本中心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市文化广播影视实行全方位的监测。已开展广播电视播出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宾馆视频点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游戏等文化广播影视领域的监测工作,以及本市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地方服务机构工作。有效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确保广播电视舆论导向正确和传输安全,促进本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规范有序。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数字电视监测及分析岗位: 职数 一名;
手机电视监测岗位: 职数 一名;
节目内容监测、分析: 职数 一名;
文化舆情信息监测岗位: 职数 一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1、数字电视监测及分析岗位:对数字电视数字付费频道的直播节目进行监测;对IPTV的自办直播频道进行监测;对数字电视和IPTV中点播节目进行监测;汇总各类监测数据,并针对新媒体相关行业进行分析调研。
本市常住户口,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
信息工程、新闻、传播、数学、统计等相关专业毕业。身体健康,为人正直热情,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具备较好的网络信息和新闻敏感度,以及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热爱广播影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广电、新媒体行业者优先。
2、手机电视监测岗位:对移动互联网和CMMB网络传播的
视听节目进行监测;汇总各类监测数据;针对新媒体相关行业进行调研。
本市常住户口,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工程、新闻、传播、数学、统计等相关专业毕业。身体健康,为人正直热情,认真负责,善于学习研究,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具备较好的网络信息和新闻敏感度,熟悉网络视听节目和信息的传播特点,以及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热爱广播影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广电、新媒体行业者优先。
3、节目内容监测、分析: 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
负责对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及广告内容进行监测,完成汇总统计,编制监测报告。针对相关行业内容进行调研。
本市常住户口,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广播电视或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品行端直、严肃认真、责任心强,善于学习研究,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应聘者应能熟练掌握各类电子办公程序及操作,了解当前广电行业管理相关法规,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功底。热爱广播影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广电行业者优先。
4、文化舆情信息监测岗位: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
负责对本市文化舆情信息进行监测,完成汇总统计,编制监测报告。针对相关行业内容进行调研。
本市常住户口,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工程、新闻、传播、数学、统计法律等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党员优先。善于学习研究,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了解文化部管理相关法规,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功底。热爱广播影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网络文化方面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
2、报名方法: 网络申请,将本人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czxzhb@163.com。
3、招聘方式: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经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定2011年7月组织经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应聘者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4、应聘材料: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所学专业、职称、兴趣爱好、学习与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情况)、相关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本人自述(能力水平200字左右)。
四、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出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陆小姐 邮箱:jczxzhb@163.com
联系电话: 53080080--302 传真:53080080--408
监督电话: 53082656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