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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技术检验机构,目前已成为一家具备药品检测能力和部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能力的政府专业检验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药品检验员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能较好地完成药品检验工作以及相关检测方法研究。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市常住户口;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具体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要求:药物分析专业或药学相关专业;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采用电子邮件、邮寄方式递交应聘材料,不接受上门递交或托人递交的应聘材料(详见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1年4月15日止。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考试
(1)笔试
根据专业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系统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发至以下电子信箱:zhaojiangang@smda.gov.cn、huangyunze@smda.gov.cn;或邮寄至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1043号1楼,邮编:201203.赵建岗收,所寄材料一概不退。
上海市浦东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