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浦东新区派遣制员工招聘简章
2012-03-2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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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浦东新区人事局现委托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此次共有68家单位计划招聘148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
5、具体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外省市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本市当年《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二、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和现场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6日9:00-3月13日24:00,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期限内登录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限报二个职位。《招聘职位汇总》、《招聘问答》可从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查询和下载。
2、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查询:2008年3月20日9:00起应聘人员可登陆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要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3、现场缴费确认:2008年3月22日-23日9:00-15:00,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现场缴纳考务费,确认参加考试。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浦东新区派遣制员工招聘报名表》相关内容并选择报名。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或未按任职条件报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大专”,仅指大专学历,不含大专以上的本科、硕士、博士。如要求“大专以上”,含大专以上的本科、硕士、博士。
如用人单位要求“本市常住户口”,不含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5、报名费10元/人,综合知识笔试考务费60元,加试考务费50元/门。(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还须自行承担体检费用200元)
6、已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可于4月10日起登陆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查询笔试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等相关信息。
7、减免考务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在现场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卷一)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命题和阅卷,包括公共基础知识(80%)和能力测试(20%),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在统一考察卷一的基础上,综合管理类岗位(见标注)加试专业知识卷二,财务管理类岗位(见标注)加试专业知识卷三,卷二、卷三委托人才中心命题和阅卷。卷一和卷二、卷三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折算成最终笔试成绩,其中卷一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面试排序比例。
对一些专业性要求高、通用性窄的部分岗位(见标注),在统一考察卷一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自主命题加试(与卷二、卷三不重复加试)。卷一和用人单位自主命题加试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折算成最终笔试成绩,其中卷一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面试排序比例。
卷二、卷三、用人单位自主命题加试的题型有单选、多选、简答、案例等。
1、笔试定于2008年4月13日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1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方能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2008年4月23日左右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查询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每个招聘职位1:5的比例确定。
3、体检、考核。面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体检由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组织,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
4、公示。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于5月23日左右在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用工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为2年,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工作期间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五、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此时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事局
                                       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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