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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为探索在事业单位中形成"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和"能上能下"的选人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2008年上半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外省市生源应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学历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各岗位具体要求;
6、年龄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一般不超过40周岁;
7、具有岗位所需相应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由应聘者将有关材料直接报招聘录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日-16日,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2、应聘者根据自身条件及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选择应聘的具体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应聘条件和资格要求,如实填写《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拔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四、聘用方式
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试和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等进行全面考察。
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将在上公示一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23112863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