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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和《宝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宝人[2003]59号)的相关规定,本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正常工作;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5、驻区部队军嫂、本区特困家庭人员、当年待安置的退伍兵(2008年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具体岗位条件及详情请见: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宝山人事人才网(http://www.baoshanhr.cn)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 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4: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永乐路737号(近牡丹江路、永乐路口,宝山区业余大学内)。交通:116路、849路、728路、51路至永乐路下车即可。
三、招考和聘用
1、笔试。内容为⑴基本素质测验;⑵综合应用能力,共二门。详情请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址www.spta.gov.cn,查看公告栏内“上海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笔试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1:3的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体检合格后,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认证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咨询电话
56691011-2211、2215、2216
附:宝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
宝山区公务员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