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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现委托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检察辅助人员。
一、 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指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在检察官的领导下,承担办案、会议等记录工作;
2、诉讼文书誊写、打印、校对、送达等工作;
3、计算机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处罚记录;
2、学历为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应届毕业生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3、30周岁以下,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4、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5、身体健康。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在线下载、打印报名表(双面打印),携带报名表、2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于2009年4月18日9:00-15:00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进行现场报名。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考务费,区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准考证。
因报名表篇幅所限,未能详尽个人所有情况的,应聘人员可另附简历。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严格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2009年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或未按任职条件报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报名费10元/人,笔试考务费60元/人。(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还须自行承担体检费用200元)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1、笔试。主要由综合知识(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汉字录入两部分组成。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体检、政审。综合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由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政审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
4、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用工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派遣到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缴纳四金。
七、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此时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09年4月3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