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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浦区派遣人员3名。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至1992年3月1日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 — 3月7日。
2、报名、缴费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网址为:www.spta.gov.cn,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3月24日—3月26日,网址为:www.spta.gov.cn。
4、职位限报: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0年3月28日(周日)下午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按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2010年4月20日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公布。
6、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笔试、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为1—3年。合同期满后继续派遣的,办理续聘手续,不再续聘的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间待遇:博士/正高级,年薪6万元左右;硕士/副高级,年薪5万元左右;本科/中级,年薪3.5万元左右;大专/初级,年薪2.6万元左右。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33868765
考务咨询:64049005
网上支付咨询:95516-5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青浦区派遣人员招聘简章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