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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护照签证受理中心是市外办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照签证业务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共8名。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从事外事专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1日至1992年1月11日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语熟练(一般应具有大学英语六级以上),熟练运用计算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特别优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11日10:00—1月13日12:00,报名网址为: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2、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对考生填报的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考生应在1月15日10:00—1月18日12:00,登陆www.spta.gov.cn“报名表打印”栏目,进入系统并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18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0元。考生应事先准备好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未通过审核者不能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4、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1月26日10:00—1月28日24:00,网址为:www.spta.gov.cn“准考证发放”栏目。
5、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0年1月30日(周六)下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
5、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2010年2月22日起在www.spta.gov.cn公布。
6、面试事宜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还须接受用人单位复审和英语水平测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22161252、22161255
考务咨询:64049005
网上支付咨询:95516×5
上海市护照签证受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