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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上海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7日至1989年9月7日期间出生);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4、 有良好的品行;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7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7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自8月28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和付费时间为2007年9月7日10点至9月12日16点。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报考相应的岗位,笔试报名即岗位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07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9月18日至9月21日期间,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写作知识》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07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笔试时间定于2007年9月22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7年10月上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五、面试工作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除应携带本人的报名信息表以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社会人员还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招聘考试单位将对考生证件进行审查核对。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