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2010年度公务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组
专员办2010年度公务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采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片区设立面试考点,考生到本人报考单位所属的面试考点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考点设立及分组情况如下:
考点分组
地点
招考单位
第一考点
北京
北京专员办、天津专员办、河北专员办、内蒙专员办、辽宁专员办、大连专员办、吉林专员办、黑龙江专员办
第二考点
山东
上海专员办、江苏专员办、浙江专员办、宁波专员办、安徽专员办 、山东专员办、青岛专员办
第三考点
广东
福建专员办、厦门专员办、江西专员办、广东专员办、深圳专员办、广西专员办、海南专员办
第四考点
重庆
湖北专员办、湖南专员办、重庆专员办、四川专员办、贵州专员办、云南专员办
第五考点
陕西
陕西专员办、山西专员办、河南专员办、甘肃专员办、青海专员办、宁夏专员办、新疆专员办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略)
三、面试人员名单(略)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前2天与本人报考单位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有权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专业科目考试当天上午11:00点前到面试考点报到。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考生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四)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联系电话
人事教育司:李建平 (010)68552626 13693686876
北京考点:李 娟 (010)68476267 13810267185
山东考点:张 鲲 (0531)86063089 13646406677
广东考点:张之虹 (020)38762095/33325656
重庆考点:陈 新 (023)67982532 13908257805
陕西考点:仙江宁 (029)87611446 13991900027
预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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