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08-11-2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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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至1990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7、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也不得报考有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 考试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上海市2009年各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2月上旬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0:00至12月13日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就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08年12月4日0:00至12月13日12: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6日18:00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公安特殊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考生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报名序号,于2008年12月10 日下午14: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 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1、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7日。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8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2月上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3、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09年2月6日至2月12日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其中,公安特殊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政法类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各招录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拟招录职位数与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 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招录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员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本市2007年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的通知》(沪人[2007]141号)要求,参加招录单位安排的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习任务。

  八、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 24022555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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