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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唯一的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隶属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专门从事本市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全院设有核定床位1878张。
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 医师岗位,职数27名;
2. 护理岗位,职数17名;
3. 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职数22名;
4. 管理岗位,职数2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 医师岗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二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 护理岗位:护理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大专学历要求四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
3. 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
4. 管理岗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或科员岗位。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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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流程
1. 个人申请: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递交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注明应聘岗位;
简历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4楼A2404人力资源部;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
4. 心理测试;
5. 面试:根据上述考核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6. 体检:根据招聘职数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六个月内有效体检证明,体检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7. 考察: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8、确认拟录用名单及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34773135
监督电话:021-34773433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