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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与地方政府“部市共建”的中医药院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科研教育区内,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作为地处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的高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拥有5名两院院士,5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97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校友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7个一级学科,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3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学、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6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18个本科专业,除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外,还设有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专业。有7个继续教育的本科专业。
学校已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其中,设有中英合作药学、中英合作护理学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马来西亚、马耳他、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举办的境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及在希腊、西班牙创办的2家“太极健康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捷克、荷兰、摩洛哥、毛里求斯、泰国、马耳他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中心,不断促进中医药国际化。
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中医外科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个:中医医史文献学针灸推拿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并进入培优建设行列;在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全部进入最高等级的A+档,是全国中医院校中唯一取得3个A+学科的高校。
学校办医规模与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9家附属医院,覆盖了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的总建筑面积约71.7万平方米,核定总床位数7118张,每年服务来自世界各地患者约1895万人次。龙华、曙光和岳阳等3家直属附属医院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各附属医院共有2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其中9个华东区域医疗中心。
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教学与科研实力以及主要学科全国排名领先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心身健康;
(五)教师和研究人员是学校招录的重点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要求硕士及以上,专业均应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加大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双一流”等重点院校人员的招聘力度,进一步优化师资学缘结构;
(六)新进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学科、学院发展特别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简历和求职信,连同相关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人才需求二级部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
2、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校院两级招聘
1、二级部门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拔。
2、二级部门在组织面试时应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行相关的专业面试与考察(招聘教师必须有试讲环节)。
3、校级综合面试审议各二级部门拟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审定拟录用人员。
5、全校公示。
(三)办理录用
1、拟聘人员需到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2、在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报到程序后,方可到岗上班。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1、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视应聘者具体条件,另协议薪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86-021-51322031。
学校网站:http://www.sh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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