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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工作者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漕河泾街道于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为社区工作者,专职从事居民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具体岗位在街道内统筹安排。
漕河泾街道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5名,其中1名应届毕业生。
招录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服务意识。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实际居住地在徐汇区的优先。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从事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社区工作经验的优先。
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具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交流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应届生报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户籍的2023年度上海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非本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户籍的2021年度、2022年度上海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资格审核时,需提交无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未能提供者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参加此次招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8日16:00。
2、报名方式
(1)本次招录考试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招录公告信息:请关注公众号“汇聚漕河泾”,自行下载电子报名表,并填写电子报名表发送至邮箱chjsgsws@126.com。)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报考条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手机号需准确无误且保持手机通畅,如考生手机屏蔽或其他原因未及时收到考试通知,视同弃考。
(2)考生报名前应该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翻拍照)。
(3)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的报考进行资格初筛,对通过初筛的考生发放考试通知,告知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考生根据要求参加后续考试。未通过资格初筛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
审核报名表后,对符合要求的考生由漕河泾街道组织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会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现场资格审核当日,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核:报名表(自行打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方协议或就业推荐表(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缴纳社保证明(应届毕业生)以及报名信息表填写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报考条件的,不得通过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后续招录环节。
4、特别告知
本次招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成符合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网站准考证信息(短信通知)。
笔试成绩及规则:笔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者,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以具体岗位招录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漕河泾街道通知考生,未通过笔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计分规则:面试总分值为100分,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再计算综合成绩,不得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对于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按照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未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其他注意事项
笔试、面试当日,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前自我监测身体状况,凡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咳嗽、鼻塞及发烧症状者,应及时向社工事务所报备,按最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五、其它事宜
(一)体检、考察:通过面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于体检通过者,将由街道对其进行考察,并参照《徐汇区关于加强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资格区级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区级联合审核。考生未能通过体检、考察环节的或自愿放弃的,本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二)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培训带教,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以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制度的,视为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可随时停止试用期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六、报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1-6438053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