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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结合嘉兴路街道工作需要,根据《虹口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虹委办〔2015〕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名、见习社区工作者12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社区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已于2023年6月10日参加过“虹口区2023年社区工作者、部门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笔试”,获得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且目前未被录用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招聘简章》。
三、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招录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嘉兴路街道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见习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并提交。(请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以第一次提交信息为准!)
《嘉兴路街道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见习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四、招聘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招聘分为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四个环节。
(二)根据考生“虹口区2023年社区工作者、部门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按照本次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范围,并发放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根据面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未及时查收、回复面试通知邮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体检和政审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四)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替补。
(五)通过面试、体检、政审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宜
(一)年龄计算以2023年1月1日为准,如:报考人员年龄上限为40岁及以下,是指在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招录过程中,凡发现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本次报考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电话:65077873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