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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和安置社会孤老、有家寄养的失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护理、医疗、康复、膳食营养等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医生(专技初级)2名;
2、护士(专技初级)2名;
3、康复治疗师(专技初级)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本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紧缺急需的临床医生岗位报考人员需取得居住证,但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下载填写附件2《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单位联系邮箱:sifurs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 姓名 手机号码。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6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根据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并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理论测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及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由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诚信纪录等。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我单位聘用的医生岗位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我单位可协助其作为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办理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政策的相关落户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57822396
联系地址:松江区永隆路788号
联系邮箱:sifursk@163.com
监督电话:64410220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2023年07月26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