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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唯一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接收本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入院长期休养,为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面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分批提供短期疗休养活动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生,职数1名。
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临床医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在医务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对象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医疗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对象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内科专业)。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南宁路801号 人事科收。
(三)资格审查: 本单位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四)面试: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五)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院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由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公示无异议,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励珺
联系电话:54712775
邮箱:630292971@qq.com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2023年07月25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