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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 职数 4名
公共卫生 职数 1名
药师 职数 1名
护理 职数 2名
医技 职数 4名
党务管理 职数 1名
信息管理 职数 1名
社工管理 职数 1名
病案管理 职数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中级:年龄4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中级职称。
高级:年龄5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职称。
2.药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医院药剂科工作经验。
3.医技岗位:年龄35岁以下,眼视光/眼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医院医技工作经验。
4.护理岗位:年龄40岁以下,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眼科护理工作经验。
5.党务管理岗位:年龄30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6.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7.信息管理岗位:年龄35岁以下,计算机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医院信息管理经验。
8.社工岗位:年龄30岁以下,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社工工作经验。
9.病案管理:年龄35岁以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有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经验。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三、招聘程序
1.请有意者将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shhdr36@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竞聘评审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62982727-876
监督电话: 62982727-867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3年07月24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