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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静安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具备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较强的抗压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能接受周六轮流上班(轮休制);
3. 善于学习,具有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热情接待和解答公众咨询,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自动化办公软件;
4. 遵章守纪,服从安排,诚实守信;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 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录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窗口人员招聘简章》;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或因曾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简历需在截止日期前投递至指定邮箱xuerjie@shrc.com.cn。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应填写简历。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面试方法和内容
1.招聘单位对报名的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初定于2023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通知。
2.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工作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递补报名人员。
四、其他事宜
面试合格,由该单位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并通过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录咨询
招录条件、政策咨询等详见附件《窗口服务人员招聘简章》
电子邮箱:xuerjie@shrc.com.cn
扫码下载附件:《窗口服务人员招聘简章》.docx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