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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承担着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管理任务。这个集众多部门行政处罚权于一身的综合执法机构,其成立
初衷是为了消除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近年来却一直饱受非议,城管执法引发的社会冲
突成为社会热点。城市需要文明有序的发展,与老百姓生活追求相违背的行为必定要被适当限制。一批与城市管理相
关的执法队伍便应运而生了。市容的、交通的、公安的、工商的、园林的,搞综合整治。后来,陆续发展的还有卫生
局的,市政府的。
从城建监察到城市管理——归口管理的坎坷路
各地最早执行城管职能的队伍都不一样,有叫“市容监察队”的,“城管办”的,种类繁多。在当时的社会条件和思
维方式下,让一个政府部门对这些执法队伍进行“归口管理”的呼声甚高。
由于不少队伍是各城市的建设部门设立的,自然也应该归口到建设部。1988年,国务院在批转建设部的“三定”方案
中,明确了“由建设部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全国城建监察工作”,1991年,建设部设置了城建监察办公室。这就是全国
城市管理相关队伍被叫做“城建监察”队伍的由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用事业(水、电、
气)、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五大块的行政执法。政府成立的市容监察大队等各类城市管理队伍被要求整体纳入
到城建监察队伍中。
伴随着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通过,第二波改革开始推行。而这一场改革,是分别从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两个方
向进行的。国务院法制办推行的叫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项下内容。挟
《行政处罚法》通过之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雷厉风行。1997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
在北京市宣武区开始,这被认为是全国第一支正式的城管队伍。它不再由建设部归口管理,而是完全由地方政府管
理;综合执行此前城建监察队伍的各项执法权;名称也从“城建监察”变为了“城市管理”。这几点成为了其后城管
队伍的基本特征。
城管队伍走过14年:变中求变
这次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虽然执法队伍和人员减少,但是执法力量却更加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增强,执法水平和效率
显著提高。以往多头执法体制下长期困扰政府的沿街私搭乱建、乱设摊点占道经营、随意设置牌匾广告、任意损坏公
用设施等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然而,虽然手握执法中的处罚大权,“横空出世”的城管和工商、交通、卫生等
传统部门的地位仍有极大不同:后者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个垂直的权力架构,所谓有“婆婆”;而城管,则主要是
按照地方政府意志进行城市秩序的管控,在某种意义上,它并不是传统部门执法职能上的集合,而是各地城市政府的
“别动队”。至今已成立15年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仍面临身份、执法合法性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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