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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受益人返
还其所得的利益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
失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者的区别是:
1)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
2)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应当根据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确定其责任的大小,在返还利益的范围上有所不同;对
于侵权行为之债的处理,则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2)合同解除与合同撤消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而合同撤销是指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不产生效力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是:
1)合同解除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撤销以合同中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瑕疵为前提。
2)合同解除的结果是合同提前消灭,并不影响已经履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撤销的结果是合同自始无效。
3)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合同撤销只包括法定撤销一种。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的资格。民事权利
是指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法律利益。二者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因此而给民事带来实际的利
益;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某一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实际享有的法律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既是是指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仅指民
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思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有关。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是密不可分的,民事主体不能放弃,他人也不能剥得,而民事权利除非法律特别
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放弃或转让,也可以依法被剥得其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4).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利权和民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
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思而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
为。
2)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民事行为中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则不能
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5).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取得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主要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有多种取得方法。
2)公示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通常为交付。
3)行使方面不同。不动产物权的行使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4)争议管辖方面不同。不动产物权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裁判机构管辖,而动产物权则不尽然。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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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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