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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职责是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复退优抚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医生(专技岗位),人数2名;
2、护士(专技岗位),人数10名;
3、检验(专技岗位),人数1名;
4、药剂(专技岗位),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与招聘对象条件
详见附件1《2023年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附件2《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并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半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我单位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54490604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邮 编:201105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04月17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