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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为4月11日(周二)至4月13日(周四)。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
三、面试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放弃面试的处理
因故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详见附件2),经本人手写签名,于4月4日12时前提交。放弃声明书请传真至010-83912378或发送扫描件至renshi1@suremail.cn。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准备以下材料,于4月4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快递或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收件人:人事局。
1.考试报名登记表(须粘贴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本人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4.考生如有工作经历,提供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对账单等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邮寄复审材料中,第1项要求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面试当天,考生需携带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备查。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缺失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按指定日期参与面试。
参加当日面试的全部考生须于当日8:30前抵达候考室签到,截至8:45尚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有关事宜
面试当天,考生签到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签到后,考生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及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电子书等),携带者须关闭设备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因面试采取入围管理,期间不能对外通讯,请提前向家人或亲友说明情况。
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被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应在考察开始前,按身份类别提供经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具体提供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83912303 83912246
扫码下载附件:1. 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2023年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2. 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
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人事局
2023年3月29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