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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全国总工会机关已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一)考生应于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17:00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是否参加面试。
(二)考生应使用报名信息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全国总工会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17:00前传真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或将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考生应于3月22日(星期三)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下列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务必确保清晰)按顺序编号后发送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报名推荐表不能盖章的,请将推荐表附书面说明扫描件先行发送至指定邮箱,原件待盖章后再发送至指定邮箱;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说明复印件。
5.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8.待业人员另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须粘贴一寸彩色近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其他事项
有关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总工会网站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010-68592049;传真:010-68592044;电子邮箱:rsc2008@acft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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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2.报名登记表
3.报名推荐表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