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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始建于1951年,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事业单位,是市卫健委直属唯一的市级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市民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援、各类国际国内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医疗保障以及专业和市民普及性医疗急救培训等职责。
为适应院前医疗急救业务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岗位。
一、招聘数量及要求
1、招聘数量:40名
2、招聘要求:
(1)应届临床医学、急诊、麻醉、中医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历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急救医学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优先。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
(4)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它资格证书等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anghai_120@sina.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招满即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笔试和面试
由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至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健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倪老师
邮箱:shanghai_120@sina.com
联系电话:021-24027732、021-24027816
监督电话:021-23117768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2023年03月10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