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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是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审评核查任务,以及承担本市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药品检查/审评员,人数4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本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药品现场检查、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即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医学、工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3.工作经历不限。具有药学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审评、核查工作等有一定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5.中共党员、英语听说读写流利者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在线报名方式,网址:https://jinshuju.net/f/h6T7lF (建议在网页端打开),应聘者根据网上提示在线填写个人报名表并提交。应聘者应对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交流应变、团队意识等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分100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邮箱:ypspbgs@smda.sh.cn
联系电话:021-50121983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2023年03月06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