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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星期六)举行。本项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为确保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 间类 别 | 10月29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102)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201、201A)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301、301A)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302A) | 学科知识 |
与教学能力 | |||
(初中)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 | ||
与教学能力 | |||
(高中)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 | ||
与教学能力 | |||
(高中)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四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二、疫情防控提示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1.考生须仔细阅读《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防疫提示》,考前14天起按要求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如实、完整填写《安全考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考生对《安全考试承诺书》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考生考前7天须在沪,考前3天须在本市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其中在10月28日必须有1次(建议单人单管)且须在当日15:00前完成采样。
2.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县级及以上政府宣布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处于中高风险地区或被疾控部门通知要求处于闭环管理、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管理等人员,以及其他经评估不适宜参加考试的情形。
3. 考试当日,考生须在出发前往考点前自行完成1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并将抗原自测结果上传疫测达小程序,检测结果异常者不能入场考试。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1)考前24小时内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试当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结果阴性;
(3)“随申码”绿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天内无外省市活动轨迹[地处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结果偏差,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无法提供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5)《安全考试承诺书》内容无异常(每场考试一张,应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予考点指定工作人员);
(6)本人未因防疫原因被限制出行。
5. 考生必须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环节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以及考试过程中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6.为减少人员流动引发的感染隐患,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建议同时参加上午科目和下午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期间不要离开考点,请自备干点。考点将提供候考场地。
7.考生入场时若两次体温检测≥37.3℃,或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呕吐、腹泻等异常情况,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评估通过,安排考生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听从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或服从防疫处置要求。
9.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最新情况动态调整,请考生即日起至考试结束前留意本人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所接收到的短信信息,并密切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海国子监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10.考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经核实后可在考后申请退费。考生的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关于申请退费流程,将在考后统一发布公告。
三、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功能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答题卡上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1.即日起至10月29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如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点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监考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附件中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主动上交除考试必需文具之外的个人物品,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12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