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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2023年静安区计划招录储备人才45名,其中计划定向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15名。
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
(1)北京大学等“双一流”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具体如下(可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
吉林:吉林大学(考古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江苏: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徽: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南:湖南大学(化学、机械工程)、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广东:暨南大学(药学)、华南理工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农学);
重庆: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
四川:四川大学(数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陕西:西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
甘肃:兰州大学(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
上海: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体育学院(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3)华东政法大学等上海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具体如下(可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
2. 国(境)外高校
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在QS、U.S.NEWS、ARWU、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范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若国内本科毕业后赴海外留学的,本科学历毕业高校应符合上述国内高校名单。海外留学归国应届毕业生仅限报名储备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5.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8.所学专业为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城建规划、卫生管理、生态环境等本区紧缺急需专业的,优先录用;
9.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储备人才采取企业用工方式,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上海闸北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储备期为三年。
储备人才报到后,根据岗位需要、专业特长安排到区党政机关工作岗位。根据工作表现,适时安排到本区重点项目、重点岗位、重大工程培养锻炼,提升储备人才的综合能力。定期开展考察,建立储备人才个人成长档案。三年储备期内,鼓励报考本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年期满,根据择优和双向选择原则,可推荐至区属国有企业工作。
1.薪资水平
2.其他待遇
选调生招录
招录人数和条件
1.招录人数15名。
2.除满足储备人才招聘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推荐报考上海市定向选调生(静安)(可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等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除外)需同时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报考政法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卫生健康类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类方向不限专业。
选调生岗位专业类别安排如下:
选调生管理
1.一考多用
只有报名静安储备人才,才有机会进入上海市定向选调生推荐名单,参加选调生考试。选调生考试与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一并进行。笔试成绩既可在选调生选拔中使用,也可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使用。若未录取,仍保留静安区储备人才人选资格。若有意向报考上海市定向选调生(静安),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报名静安区储备人才。
2.统一管理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录用为上海市定向选调生(静安区)。工作岗位在录用后统一分配,并根据本市选调生培养政策统一安排实践锻炼。区委组织部对全区选调生进行统筹管理、跟踪培养。
报名方式
网站系统报名:
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209271417
报名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1月20日。其中,2022年10月24日后报名的,不能参加上海市定向选调生招录。
具体流程
10月底开展第一轮面谈。春节后视情进行补录,分批次组织开展储备人才面谈,对拟录用人员开展体检、考察等相关程序后,符合要求的,签订录用协议。一般于2023年7月报到上岗。
报名咨询电话
021-22304259
021-22304752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