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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是上海市唯一一家集眼病预防、治疗为一体的市级专科医院。承担全市的眼病防治工作,同时以防盲及相关眼科疾病治疗为重点。青少年屈光不正及小儿斜弱视、白内障、泪道激光为中心特色专科。2012年6月经上海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批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与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 药剂科主任 职数: 1名
二、任职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岁。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药学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4.在本市及以上药学协会担任一定职务者优先考虑。
5.有本市三级甲等医院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申报人员将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电子邮件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竞聘评审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到本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18049706285
邮箱:shhdr36 @163.com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2年08月02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