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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孕产妇保医师 6名
儿童保健医师 2名
儿童保健技师 1名
实验室主管 1名
示范服务医务岗 1名
医务质量管理 1名
项目管理 1名
信息技术 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等准入条件;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hr2021@shmchc.cn,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 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测评分,选拔合适人员。
(五)身体检查
根据总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上述人员,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hr2021@shmchc.cn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8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2年06月21日
下载附件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