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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凡是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度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度毕业学生和2022年度上海籍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当年度毕业学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需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
“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
如岗位要求户籍或居住地在相应街道范围内,考生应自行确认后报考。
二、报考人员年龄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3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35周岁是指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二)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四、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公告事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销和改报。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网上报名须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六)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五、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根据《考生须知》中的考试时间、需提供的材料等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场,不得提前交卷。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尚未公布的试题及答案属于国家秘密。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答案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保留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严重违纪违规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情节严重者终身不得报考。
六、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有无指定考试用书?
答: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
八、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周内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九、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十、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十一、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且记入诚信记录。
十二、考生于考前还须知晓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参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参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参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参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