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开展医疗器械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及相关检查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行政综合管理1岗和行政综合管理2岗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技术审评岗和检查岗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六) 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4月。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仅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本网站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附件2)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简历。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分中心指定报名邮箱ydmdsy@cmde.org.cn。
3.资格审查:分中心结合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分中心可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4.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现场资格复核:分中心于面试之前组织现场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报名表格、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或其他相关工作证明等。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专业”,如:“01-张三-硕士研究生-生物医学工程”。谢绝来人来访。
3.为方便联系,应聘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4.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5.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实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上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上海(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技术审评岗、检查岗测试通用知识、医疗器械监管专业知识、英语;行政综合管理岗测试通用知识、材料分析与写作、英语。无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笔试合格者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上海(具体待定)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职业品德素养等综合素质。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不低于70分。如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人员需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一般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和工作实绩,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的情况。
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一步复核。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分中心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中心通知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入职。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九、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以及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监系统所属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做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分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若需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出适当调整的,调整情况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网站有关信息。
(二)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联系方式:021-68662208
监督电话:021-686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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