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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第二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且未被全市任一事业单位录用的考生。
4、“考生身份”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大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须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9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易报名”(http://www.ecloudexam.com/)专栏“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第二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
3、关于考生报名注意事项、最低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及其他报考政策等问题,请详细阅读《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第二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见问答》。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年龄上限40岁,指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全日制学校在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报名结束后,每个岗位按报考考生笔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审核的人选。
未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5、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6、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资格审核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现场进行,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或放弃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2、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当年笔试成绩单(上海“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特色专栏“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招聘简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如由他人替代的,概不受理。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
考生参加资格审核及面试时,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在资格审核与面试工作前,将在报名网站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资格审核与面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52564588*2038、2018
技术咨询:021-32504291*881,021-32504292*882
监督电话:52564588*2012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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