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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尚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岗位一般要求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具体以《招聘简章》中要求为准。)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杨浦区2021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杨浦微信公众号、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向社会发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不含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间)。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5、“考生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应届”是指于202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从未就业和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学生。 “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须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10:00 至2021年11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通过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2M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提交后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所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招聘方法和流程
1、考试方法为面试。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形式:本次招聘不再另行组织笔试,使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中考生取得的笔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
3、确定报名结果。考生于11月23日11:00起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4、开展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报名通过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通过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招聘简章》中要求的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金记录)以及在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其他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5、组织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将于资格审查后一个月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通过报名系统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6、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岗位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7、公示和聘用。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报考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请于11月12日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
2、考生参加资格审查/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签订健康承诺书,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建议考生资格审核/面试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并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前48小时内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资格审核后离沪的,需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生在资格审核/考试前14天内有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资格审核/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和资格审核/考试前48小时内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
4、资格审查/考试当天,“随申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考生、资格审查/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资格审核/面试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资格审查/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症状的考生、资格审核/面试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前14天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考试。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如有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居史、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事宜
1、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年龄上限40周岁,指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3、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4、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 25032621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68671668、58302338
监督电话: 25033496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30分。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