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2021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21-09-18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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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青浦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青浦区2021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青浦政府网。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一览表》。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通过登录易报名网站(http://www.ecloudexam.com)“上海市青浦区2021年度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专栏报名。报名信息表中相关信息须规范准确填写,其中所学专业须填写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电子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手机号码准确、畅通。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10:00 至9月27日下午16:00。

报名结束后,根据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1:2比例确定参加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报考人员自行查询是否入围资格审核,查询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10:00起,没有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核

在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未通过的没有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当年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而不足招聘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递补考生通过资格审核获得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在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时间和地点可在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00起进行查询。

3.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入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和体检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规定体检项目和医学标准,考生到指定体检机构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生体检合格后,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可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拟录用名单在青浦政府网和青浦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其他

1.防疫要求。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建议考生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聚地区,降低风险,确保身体健康。资格审核及面试的具体防疫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3.政策咨询:33868824  33868762 监督电话:33868783

信息来源:https://www.shqp.gov.cn/shqp/gsgg/20210917/890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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